工程建设廉政制度
根据交通部《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严格按照合同的工期要求,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石鹤公路第十二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石鹤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监理、业主部门等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礼金、有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