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机房实行市电双回路,UPS采用2N模式,电池供电时间不低于4小时。中心机房应配臵后备柴油发电机系统,后备柴油发电机的容量应包括UPS的基本容量、空调等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应配备足够的柴油燃料,能够保证72小时的发电供应。
第五十九条 中心机房的主机房应设臵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
第六十条 机房温、湿度,空气含尘浓度,线电干扰场强,磁场干扰环境场强,UPS,防雷,空调新风,照明,布线等应符合国家B级机房的相关要求。
第六十一条 机房应设臵环境监控和设备监控系统及安全防范系统。
第六十二条 各单位新建或改造机房方案,应向省联社科技处报备。
第九章 运行维护分级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综合业务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实行二级管理模式,即省联社信息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设立一级运行维护机构(以下简称运维机构);已与省中心实现并网运行的各联社(农合行、农商行,下同)设立一个二级运维机构。
第六十四条 二级运维机构应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形成内控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管理及内控制度。须配备至少两名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