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以便实施内控与轮流值。软件开发、网络维护、系统管理人员不得兼任。
第六十五条 二级运维机构负责管理辖内上线业务日常维护工作以及扎口管理辖内业务运行维护与省中心的沟通工作。
第六十六条 二级运维机构的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管理人员的姓名、单位工作电话、手机号码等相关信息向省中心报备。二级运维机构人员变动时,必须有交接、衔接期,确保维护工作的连续、稳定,并及时将变更情况通知省中心。
第六十七条 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流程实行分级控制、扎口管理。上线单位的业务管理部门、业务职能部门、基层营业网点为运行问题的发起者;二级运维机构为辖内业务运行维护管理的实施者,负责辖内问题解决和上下协调沟通;一级运维机构负责对二级运维机构的业务技术支持以及问题的最终解决。
第六十八条 二级运维机构应建立运维问题登记簿及统计制度,按月进行汇总分析后,提出整改建议、方案,并明确操作规范,通过简报形式向辖内通报并报省中心。
第十章 网点管理
第六十九条 营业网点柜员应熟练掌握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流程。
第七十条 营业网点应有独立的机房,面积不小于8平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