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等方面的信息科技具体工作,对计算机中心、骨干网络和网点计算机环境进行运行维护,进行科技创新和项目研发工作。
第二章 科技治理
第四条 机构设臵:法人机构要设臵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等科技管理机构。
第五条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职责:制定信息科技战略规划,并定期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汇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机构电子化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初审,并向董事会(或理事会)汇报。对电子化建设的重大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机构信息科技部门的职责落实。负责监督本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落实。负责监督本机构审计部门落实信息科技风险审计职责。负责建立和管理本机构信息科技方面的各类领导小组。
第六条 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本机构信息安全战略规划,并上报至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议。负责监督并组织本机构其它相关部室(部门)协助科技部履行信息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本机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按照省联社或监管机构的要求,上报本机构信息系统安全报告。
第七条 信息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