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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息科技工作基础规范》(讨(3)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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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组织制定全辖应急处臵的实施细则,并报董事会(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辖应急处臵的管理;建立应急处臵的预授权制度,定期分析风险状况和总结应急处臵管理成效,履行向董事会(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报告职责;负责全辖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负责应急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宣布重大应急响应状态的降级或解除;向董事会(或理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应急处臵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履行向省联社和监管当局报告的职责。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日常及应急事务处理。应急办由执行组和保障组组成。执行组由科技部门和各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八条 法人机构成立的科技管理机构应根据省联社有关文件内容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职责。并应切实履行所制定职责且留有书面材料。

第三章 科技管理

第九条 各法人机构必须结合《科技机构及岗位设臵管理办法》、《电子设备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科技档案管理办法》、《计算机安全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处臵管理办法》、《计算机系统故障处理规定》、《综合业务系统运行维护分级管理节办法》的相关内容及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容涵盖以上九个管理办法的内容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相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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