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系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制定主机系统的定期维护工作计划,系统维护人员每日须对系统日志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操作过程并整理归档。
第三十八条 主机系统、应用软件升级或更新、新旧系统切换、应用系统年终结转、应用系统存贷结息等重要操作,系统维护人员应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三十九条 应用系统增加新业务功能的,各应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新业务程序安装工作。
第四十条 应用软件后台服务程序升级,由应用软件设计部门提供升级方案、模块功能说明书,并通知应用网点。在业务周期结束后,由系统维护人员负责实施。应用软件前台服务程序升级,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做好升级工作。
第四十一条 主机系统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升级,由相关公司提供升级方案,系统维护人员协助相关公司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维护。
第四十二条 系统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系统资源应用及运行情况,并提出系统资源的优化报告。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计算机系统运行日志,具体记载系统运行情况,运行日志作为机密档案进行管理。
第四十四条 法人单位须对主机系统、网络通信运行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