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须向市教委书面报送学校201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高招平台市教委学生处俞冶论),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2。市教委于4月8日前完成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凡被本市高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经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