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排水主要采用井点降水,井点可采用大口式管井,布置间距为10-15m,距井壁外5-10m,起沉初期地下水位控制在0.7m以下,随沉井下沉,水位控制在刃脚底面以下0.5m,沉井下沉至设计标高时,水位控制在封底混凝土下0.5m,待底板砼达到设计强度后可停止降水。
8.4纠偏措施
沉井一般不会发生较大的偏斜,为保证沉井就位误差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以下措施:
(1)随沉井下沉进行水平和中轴线的监测,随时调整挖降搅拌桩的部位和高度。
(2)沉井下沉接近到位时,24小时观测沉降量,若无明显沉降,可一次下沉到位,不再采取其他止沉措施;若有明显沉降,应查明原因,采取止沉措施。
(3)沉井下沉接近到位如发生偏移、倾斜等超过规范要求的情况时,可采取单侧压实填土、单侧挖土减载、配置等措施予以纠正。
(4)偏移、倾斜标准:
①轴线位移不大于1%;
②高层+40mm、-60mm;
③倾斜度不大于井深的0.7%;
8.5封底
沉井就位确定沉降稳定,填筑40cm清道渣10cm碎石整平后进行封底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