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金融期末复习
有限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为10-15个传统应税品目,主要有烟草、酒精、石油、车辆及娱乐活动等
中间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涉及有限型课征及下列品目: 粮食制品、乳制品等;纺织品、鞋类、火柴、肥皂、清洁剂、刀叉餐具、玻璃制品、家具、药品等广泛消费的品目;奢侈品;保险、金融、运输、公共设施等服务。
延伸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最广,除中间型品目外,还包括更多奢侈品,如空调、电视等电器;一些生产性消费资料,如钢材、铝制品、塑料、树脂、橡胶制品、电缆等。
(二) 消费税的特点
1. 课征消费税目的是为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
2. 消费税一般内含于消费品价格之中,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3. 消费税通常在销售单一环节征收。
三) 消费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1. 从价课税
应纳税额 = 应税商品售价×税率
税率为不含税价格设计
应纳税额 = 应税商品不含税售价×税率
税率为含税价格设计
应纳税额 = 不含税价格×税率/(1-税率
2. 从量课税
以每单位应税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或容积等为计税依据。
四、营业税
(一) 营业税的定义和特点
营业税是对企业商品和劳务的营业收入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纳税人发生营业行为,就要课税。
二)营业税的课征范围和课征环节
课征范围一般选定一个或几个环节课征。
特种营业税可以选定产制、批发、零售中的任一环节课税。
政府倾向于选择在产制或批发环节课征。纳税人数量少,便于税收稽查管理。
企业愿意选择在零售环节课征。纳税环节在后,在价格和资本垫支额方面,对企业影响最小。
三) 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营业税从价计税,实行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毛收入。
应纳税额 = 营业销售收入额×税率
一、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所得税具有直接性、公开性,体现公平原则,同时税收管理复杂。
二、所得课税的类型
1. 分类所得税
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计征。
如将所得分为工资薪金、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若干类。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2. 综合所得税
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不论收入渠道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