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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期末复习(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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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金融期末复习

有限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为10-15个传统应税品目,主要有烟草、酒精、石油、车辆及娱乐活动等

中间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涉及有限型课征及下列品目: 粮食制品、乳制品等;纺织品、鞋类、火柴、肥皂、清洁剂、刀叉餐具、玻璃制品、家具、药品等广泛消费的品目;奢侈品;保险、金融、运输、公共设施等服务。

延伸型消费税

课征范围最广,除中间型品目外,还包括更多奢侈品,如空调、电视等电器;一些生产性消费资料,如钢材、铝制品、塑料、树脂、橡胶制品、电缆等。

(二) 消费税的特点

1. 课征消费税目的是为调节消费,进而调节收入。

2. 消费税一般内含于消费品价格之中,最终转嫁给消费者。

3. 消费税通常在销售单一环节征收。

三) 消费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1. 从价课税

应纳税额 = 应税商品售价×税率

税率为不含税价格设计

应纳税额 = 应税商品不含税售价×税率

税率为含税价格设计

应纳税额 = 不含税价格×税率/(1-税率

2. 从量课税

以每单位应税商品的重量、数量、长度或容积等为计税依据。

四、营业税

(一) 营业税的定义和特点

营业税是对企业商品和劳务的营业收入额课征的一种税收。

纳税人发生营业行为,就要课税。

二)营业税的课征范围和课征环节

课征范围一般选定一个或几个环节课征。

特种营业税可以选定产制、批发、零售中的任一环节课税。

政府倾向于选择在产制或批发环节课征。纳税人数量少,便于税收稽查管理。

企业愿意选择在零售环节课征。纳税环节在后,在价格和资本垫支额方面,对企业影响最小。

三) 营业税的税率和计税方法

营业税从价计税,实行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是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毛收入。

应纳税额 = 营业销售收入额×税率

一、所得税的特点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所得税具有直接性、公开性,体现公平原则,同时税收管理复杂。

二、所得课税的类型

1. 分类所得税

将所得按来源划分为若干类别分别计征。

如将所得分为工资薪金、营业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等若干类。对不同性质的所得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2. 综合所得税

指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各种所得综合计算征收所得税。不论收入渠道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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