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4)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字号: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为校内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的最终认定机构。对于被认定为抄袭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由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作出书面最终认定结论,特别情况下需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5、争议解决

举报人或当事人对校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认定结果和处理意见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校学术委员会申诉。

第八条 对抄袭行为的处理

(一)、对授位(毕业)前被发现或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的处理

对于在论文评审、答辩过程中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的具有抄袭行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由相关学院对论文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抄袭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取消学位(毕业)申请(答辩)资格等处理;

(二)对授位(毕业)后被举报具有抄袭行为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的处理

1、对于毕业后仍然继续攻读我校高一级学位的在读学生,可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撤销所获学位、注销所获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等处理;

2、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同时可给予暂停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一定时间、取消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撤销因抄袭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处理;不适合继续在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调离原岗位或解聘、辞退;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可移交司法机关;

3、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力。

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
二维码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出现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客服协助您处理。
× 常见问题(客服时间:周一到周五 9: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