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三)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有对所指导学生进行规范学术道德、端正学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的教育责任,并对所指导学生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把关,从根本上杜绝抄袭行为的发生。对导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抄袭,导致所指导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发生抄袭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将追究该导师的相应责任;若导师指导的学生连续发生多起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依据调查结果给予停止导师资格一定时间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
第九条 各学院可结合其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关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但对于抄袭的认定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所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届毕业生开始实施。由南京农业大学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