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
还需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对可能演化为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与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准确、简明、扼要,具体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经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处置安排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新进展、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进行续报。在情况紧急且一时难以搞清全部情况时,首报可以只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已经造成的后果和事件发展的趋势,其他内容可在续报中陆续上报,但首报与第一次续报之间不得超过1小时。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要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在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后续阶段,自治区主持调查处理和参与调查处理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不间断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后续处置进展情况,直至突发公共事件全部处置完毕;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整体结论性报告,并抄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方式。为了保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也便于各级人民政府分析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自治区应急信息平台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自治区应急信息平台没有开通的地区和部门,可利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采取拨号方式报告。在紧急或特殊情况下,可先采取传真、电话等方式报告,而后再通过网络方式报告详情。从采取便捷方式报告到通过网络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涉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遵守相关的保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