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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15)

发布时间:2021-06-07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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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存范围,并根据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在3-6个月内逐步实施到位。这是对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的常规性调整和制度完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制度规定的、需要交存存款准备金的一般性存款范围是动态调整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发展状况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近年来已陆续将表内理财产品、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金融控股公司存款等逐步纳入交存存款准备金的一般性存款范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及相应保证金存款增长较快。把保证金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计交准备金,有利于维护准备金交存基数的完整性,健全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调控功能。

继续实施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对有关参数作了适当调整,通过把信贷增长与逆周期资本要求联系起来,有效引导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平稳增长、优化信贷结构。

三、适时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于7月7日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3.25%提高到3.50%,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6.31%提高到6.56%,各上调0.25个百分点。适时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对于稳定通胀预期、引导货币信贷合理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巩固房地产调控效果、优化资金配置、居民财富保值等也具有积极意义。

四、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引导

中国人民银行继续加强和改善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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