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网站的长效、稳定、健康的发展,促进网站与社会各界的信息交流,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网站的整体结构由北京总裁办规划,任何部门、任何人需修改网站的结构均应提出书面的请示,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方能改动。
第三条 网站由专人进行维护管理,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制度,信息必须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上传发布,保证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管理的栏目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情形出现。
第四条 对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人工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第五条 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重要信息可随时上传,确保网站信息常换常新。
第六条 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存档。
第七条 一旦在本站发现用户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