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定额是预结算执行标准,对土地整理的预结算有指导性
3 工资附加费 3.18 乙类
8.63 甲类
(1) 职工福利基金 (9.46+3.25)*7%=0.89 乙类
(11.45+6.32)*14%=2.49 甲类
(2) 工会经费 12.71*1%=0.13 乙类
17.77*2%=0.36 甲类
(3) 养老保险 12.71*10%=1.27 乙类
17.77*20%=3.55 甲类
(4) 医疗保险 12.71*2%=0.25 乙类
17.77*4%=0.71 甲类
(5) 工伤保险 12.71*1.5%=0.19 乙类
17.77*1.5%=0.27 甲类
(6) 失业保险 12.71*1%=0.13 乙类
17.77*2%=0.36 甲类
(7) 住房公积金 12.71*2.5%=0.32 乙类
17.77*5%=0.89 甲类
人工费单价
甲类 11.45+6.32+8.63=26.40元
乙类 9.46+3.25+3.18=15.89元
二、材料预算价格
1、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于用量多、影响工程投资大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砂、石、客土等,一般需编制材料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运输保险费
(1)材料原价。按工程所在地区就近的大物资供应公司、材料交易中心的市场成交价或设计选定的生产厂家的出厂价计算。
(2)包装费。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实际资料及有关规定计算。
(3)运杂费。铁路运输按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及有关规定计算其运杂费。
(4)运输保险费。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计算。
(5)采购及保管费。按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价格(不包括运输保险费)的2%的计算。
2、其他材料预算价格可参考工程所在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或信息价格。
3、西藏等地区,部分材料运输距离较远、预算价格较高,应限价计入工程单价,余额以补差形式计算税金后列入本预算价格相应费用之后。
三、电、风、水预算价格
(一)施工用电价格
施工用电价格由基本电价、电能损耗摊销费和供电设施维修摊销费组成,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供电方式以及不同电源的电量所占比例,按国家或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电网电价和规定的加价进行计算。
电价计算公式:
电网供电价格=基本电价/(1-高压输电线路损耗率)/(1-变配电设备及配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