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检查要点
4.3.2 模板工程
1、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搓处。
3、当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跨度≥4m时,模板应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起拱高度易为全跨长度的1/1000~3/1000。
4、现浇多层房屋,上层支架的立柱与下层支架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5、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本模板应浇水湿润,但不得有积水。
6、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符合规范要求
4.3.3 钢筋工程
1、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备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生产许可证,对进场的钢材必须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检验不合格的钢材不得使用在工程上。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和油污。
2、进口钢筋应有出厂质量保证书和商检报告,进场后,应按规定进行机械性能复检,如用于焊接,应分批进行化学分析试验。
3、对有抗震要求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其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屈服强度实测值与钢筋的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一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25;二级抗震设计,不应大于1.4。
4、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5、Ⅰ级钢筋末端作1800弯钩,弯曲直径D≥2.5d,平直长度≥3d;Ⅱ、Ⅲ级钢筋末端作900或1350弯钩,Ⅱ级钢筋弯曲直径≥4d。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5d(d为钢筋直径)
6、钢筋接头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渣压力焊不得用于梁、板等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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