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
具及其他物品五大类。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按其不同来源渠道分别依如下情况确定:
1. 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费用计价;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从国外进口的,其进价还包括所支付关税及附加税。
2. 为投资的固定资产,以资产评估后并经投资各方商定的价格计价。
3. 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和建筑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可按市场评估计价)。
4. 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能够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应调整固定资产的原值。
5.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六条固定资产应按原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入账,入账后固定资产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属下列情况方可进行账务调整:
1. 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工程。
2. 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
3. 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折余价值。
4. 发现原有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
6.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资产重新评估。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的折旧:
1. 固定资产统一按直线折旧法进行折旧,不计提残值,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根据行业特点,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折旧。
2. 折旧方法经确定,公司及各分(子)公司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此方法进行折旧,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经公司财务部门报经董事长决定,并应在财务报表中予以说明。
3.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不计提大修理基金,发生的日常修理维护费用直接计入当月成本。
第三十八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资产管理部门:为本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购置、处置和报废。并按固定资产类别和责任人建立实物台账和卡片,详细记录单台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