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
第二条所有成本费用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分级审批和双签制度规定,严禁超标准、超权限支付各种成本费用。
第三条各单位的成本核算,要严格区分本期与下期成本界限、成本支付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费用的核算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当期发生的费用,无论其款项是否收付,都应计入当期的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除外)。
第四条虽在本期支付的费用,但应由后期负担的均不能计入本期费用,通过“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但应归属本期的费用、损失不得挂帐,调剂利润。
第五条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
第六条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
第七条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照有效租赁期限和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
第八条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按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费用开支管理
第一条费用发生采取预先申请许可制度。
第二条严格遵守财务一支笔原则,公司总部由董事长审批,各分(子)公司根据公司董事会核准的审批权限审批。
第三条发生费用,应索取正规发票,各项费用报销的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各要素齐全;其要素包括开票日期、单位名称、品名规格或内容、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