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制度
司财务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多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条日常费用开支采用限额备用金制度,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向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申报备用金限额,经批准后,在资金管理中心的监督下,各公司在备用金限额内周转使用。
第四条货款支付采用集中支付和分批支付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需支付的计划内货款支付前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超计划支付的货款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应于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目标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分(子)公司的资金状况综合平衡后,确定各分(子)公司的流动资金定额。
第六条资金管理中心将严格按照定额控制各分(子)公司的资金规模,如遇周转困难需向集团公司借款时,应专题报告说明原因,报董事长批准后实行有偿使用,有关资金占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七条资金管理中心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高效益性、流动性,定期对分(子)公司的资金库存、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向董事长、董事会专题报告。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必须于每天上午九点前将前一天的资金余额报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中心将数据报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如发生漏报或迟报,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资产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一章流动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