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文件发放前由文件发放部门提出文件发放范围,根据文件性质由相应一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其中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贯标办公室拟订分发名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分发,同时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4.6.2 外来行政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控制,集团领导批示后进行传阅或转发,转发时应按4.6.1条办理。
4.6.3 国家、地方、行业发布的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图集,可按4.4条获取,由生产技术科申请购入,并按4.6.1进行发放,或者由生产技术科把标准、规范、图集的名称、代号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购买。
4.6.4 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由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管理。 4.7 文件的有效性控制
4.7.1 文件的使用部门应编制识别文件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的控制清单,以确保在使用场所能得到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4.7.2 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贯标办公室统一编目、登记和管理。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属集团的机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外泄。
4.7.3 工程技术文件由生产技术科(子公司技术部门)控制。
4.7.4 生产技术科负责及时核查标准、规范、图集等外来文件是否为有效版本,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子公司。
4.7.5 办公室负责及时核查集团公司所招待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效性,掌握公司下放文件的有效性。
4.7.6 文件在实施中发现由于组织结构、产品、工作流程、法律法规等发生改变而变化时,由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原文件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更新,文件若发生修改,则须经再次批准。 4.8文件的更改
4.8.1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
4.8.3文件更改批准后,由文件归口部门实施更改,文件更改时注明更改标记和更改生效时间,对重要更改还应发放文件更改通知单告知文件使用人。
4.8.4外来文件的更改应直接由相关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及时通知文件使用部门。 4.8.5文件的更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