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本部:
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2、杭州市(地级)内、外各项目部:
部门(项目部) 负责人 项目管理办主任 办公室主任 分管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3、分公司:
部门负责人 分公司总经理 分管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
注:经办公室主任授权,分公司、项目部可自行安排(已经审批的)物品采购,同时,报最终采购物品清单至公司办公室处备案。
验收、物品领取、保管维护
第八条 物品购置后,由办公室会同使用部门检查、验收,并由办公室专人及时登记《物品登记表》(附件4)。
第九条 物品领取
1、使用人领用物品应按所属部门填写《物品领用登记表》(附件3)。
2、信纸、签字笔等易耗物品原则上1个月领用1次,记事本2个月领用1本;计算器、订书机、打孔机、直尺等耐耗品,只发放1次,如坏损可以旧换新。
第十条 保管维护
1、分配给各部门(项目)使用的物品都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并要查明原因,属个人失误造成丢失或损坏的,须按原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
2、公司公共场所及各个科室公用的财产,需有专人负责,不得随便串用,更不能化公为私,如发现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规定内的物品报废需填写《报废申请表》(附件4)。
第十一条 采购报销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办公室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造成损失的,办公室有权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罚。
附则
第十三条 宣传用品、礼品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九年五月十日
物品大致分类
固定资产:单件物品价值2000以上的物品。
如:车辆、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相机、投影仪、电视机、摄相机、录音机、大额办公用品等。
日常办公用品:
如:办公桌椅、饮水机、电话、计算器、订书机(针)、打孔机、档案柜、办公桌椅、笔、纸张、信签、记事本、项目管理日记、档案盒、固体胶、粘胶带、修正液、夹子、挂钩、接线板、卷(直)尺、游标卡尺、茶几、测绳等。
劳保用品:
如:雨衣、雨鞋、安全帽、手套、工具包等。
宣传用品(参照执行):
如:胸牌、宣传画(牌)、宣传册。
礼品(参照执行):
如:购物卡、特产、工艺品、香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