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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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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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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职务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资晋升、津贴分配提供依据,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我校在册的所有教职工均应参加考核。校级领导由干部主管单位负责考核。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伤除外); 3.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的;

4.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部分,重点考核实际工作业绩。

德:主要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能:主要指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及业务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廉:主要指工作中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情况及规范从政行为。 第六条 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党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人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的情况,并兼顾其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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