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1-1:管理干部考核
处级干部考核
处级干部根据其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考核: 德:能自觉学习有关理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办事公道,作风正派。
能: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充分调动本单位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科学、规范地做好本单位的工作,同时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中体现改革精神。
勤:工作态度端正,对工作热情、认真,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工作中敢抓敢管,遇到不好处理的问题不回避、推诿(全年病、事假超过5天,此项不能得优。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计)。
绩: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实绩显著,领导和教职工反映好。双肩挑干部要有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廉:工作中能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勤政廉洁。
科级及以下干部考核
科级及以下干部根据其岗位职责,从德、能、勤、绩、廉几方面进行考核: 德:思想政治表现好,能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主动发言。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能:组织能力、管理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同时,工作中注意同事间的团结协作。
勤:工作态度端正,能牢固树立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岗位意识,服务热情,办事效率高,遇事不推诿(全年病、事假超过5天,此项不能得优。迟到或早退三次按一天事假计)。
绩:能按时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完成任务好,领导和教职工感到满意。
廉:工作中能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按上级文件要求规范从政行为,勤政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