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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7)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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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附件1-2:教职工考核量化标准

一、正处级干部考核量化标准(含学校下文明确的主持工作的副处级干部)

1.群众测评(35分):在工作范围的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测评。

2.工作系统测评(23分):按照工作性质分组,学院和机关干部互相测评。

3.校领导考核(40分,其中主管校领导占60%,其他校领导占40%)。 4.工作研究成果(2分)。

二、机关副处级干部考核量化标准

1.群众测评(50分):在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测评。

2.工作系统测评(23分):按照工作性质分组,学院和机关干部互相测评。

3.部门领导考核(25分)。 4.工作研究成果(2分)。

三、学院副处级干部、科级(含机关、直属单位)及以下干部考核量化标准

1.群众测评(50分):在教职工会议上述职测评。 2.部门领导考核(25分)。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23分)。 4.工作研究成果(2分)。

四、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一)群众考核(20分):在本教研室范围述职,根据岗位职责,从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参加集体活动、教学态度、教书育人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无记名方式由同行打分,参加考核打分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如本教研室人数较少,可与相近教研室合并。

(二)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80分):

1.以教学为主的,教学55分,科研13分,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平时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0分,兼职情况2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工作量不足一半的,基本分10分,超过一半但不满工作量的,基本分14分,满工作量的为25分。 2)教学态度(12分):

(1) 备课、辅导、作业批改的态度及完成情况(6分),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出现一次扣2分,有此类情况者不能定为优秀。

(2) 有无教学事故(6分):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无故旷教或迟到5分钟以上)0分,每迟到或提前下课(3分钟)一次扣2分,达三次及以上的为0分。此项得0分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级。 3)教学质量(18分):

(1) 学生对教师的两次教学质量评估情况(8分)。

(2) 教研室主任对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估打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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