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
(3) 在校级及以上有关教学方面的奖项中获奖及承担教育教学项目、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获得奖励的,基本分为2分,最高分为7分。
4)科研(13分):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教师的实际情况,完善教师在科研、教学等方面的量化考核标准,对于不同岗位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考核标准应有所不同。 5)兼任班主任、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基层工会主席,任一项加1分,两项以上的加2分。
2.以科研为主的,科研48分,教学20分(教学质量10分,工作态度10分),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平时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0分, 兼职情况2分,打分办法参照1。
五、工人年度考核量化标准: 1.群众考核(30分):
从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民意测评。调查对象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2.部门领导考核(30分):
以平时考核为依据,从职业道德、服务质量、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给被考核者打分。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40分):
1)职业道德(8分):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有爱岗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务质量(8分):公道正派,不谋私利,及时热情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操作技能(8分):熟练掌握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完成任务好,工作积极,讲究效率,平时肯学习,善钻研,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术水平。 4)劳动纪律(8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出勤率高。 5)安全生产(8分):严格工作规程,考虑问题周到细致,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有效的安全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无事故。
有关说明:
1.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超过85分、在优秀指标内可以评为优秀,超过70分的为称职,60-70分的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的为不称职。
2.考虑到工人的岗位较多,全校难以用同一标准考核,因此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自工作性质制定具体的量化标准。
3.机关部门的考核等级,作为机关处级干部评优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