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限界门处0.15
6 线岔(交叉)组0.12 线岔(无交叉)组0.25 隔离开关(手动)台0.12
7 隔离开关(电动)台0.20
隔离开关(负荷)台0.30
8 分段、分相绝缘器台0.12
9 避雷器台0.05
10 软(硬)横跨组0.13
11 中心锚结组0.10
12 锚段关节组0.25
13 补偿装置(含下锚拉线)组0.10
14 关节式分相组0.45
15 隔离开关远动控制系统套 5.00
第二十九条运行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总公司审批:
1.由于接触网变化而降低带电或停电通过超限货物列车的高度和宽度;
2.变更接触网局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供电段报铁路局审批:
1.变更悬挂类型;
2.变更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材质和截面;
3.拆除或长期停用接触网;
4.变更绝缘水平;
5.变更接触网分段(相)位置和开关操作方式;
6.非铁路产权专用线架设接触网的供电和开通方案;
7.改变供电方式或供电单元。
第四节计划与天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