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供电段各工区、各工种(包括变电、电力等)在同一停电范围、同一封锁区段内作业,应尽量安排同时进行。
第五节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为保证维修质量,接触网用料入库前,验收部门应对接触网重要零部件和线材进行检查,确认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与产品一致后实施验收,向供电段提供验收报告,否则不得上线使用。
第三十六条接触网运行、检测、维修工区应分别建立相关记录(见附件4),实现网络化管理和数据共享。
第三十七条接触网运行维修要落实记名制度。每次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相应记录并签认。工长和车间主管人员要定期检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签认。
第三十八条运行工区一级修(临时修)或单项设备检查完成后,由当日工作领导人负责检查验收,确认作业质量。维修工区进行的所有作业,运行工区应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第三十九条检测车间应及时将相应区段的即时分析、定期分析以及缺陷通知单报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由技术主管部门下达至供电车间、维修车间;维修工作完成后,供电车间、维修车间应将缺陷反馈单反馈技术主管部门,维修记录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