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接触网三级修(精测精修)、更新改造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铁路局提报验收申请,铁路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供电段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更换线索、零部件、支柱、绝缘部件后,应记录所更换设备的名称、材质、型号、厂家等信息,并修订相关技术资料。
第四十二条供电段技术主管部门和车间每月、铁路局主管专业部门每季度应组织开展接触网运行质量分析,并分别编制质量分析报告。
质量分析应根据接触网检测和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对接触网质量状态进行综合诊断,找出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的特殊性、普遍性问题及质量状态变化规律,针对反映出的质量问题,制定整治措施,纳入维修计划。质量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测、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二)检测、维修及设备运行中发现的具体问题。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四)接触网质量状态的变化规律和趋势。
第四十三条铁路局组织供电段定期对接触网动态运行质量进行评价,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整体技术状态进行质量鉴定。对季节变换、故障频繁发生等特殊情况可不定期组织质量评价。
第六节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