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009年12月14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24个省、自治区(四川、新疆及西藏除外)、4
节勘察讨●
建科[0 4号 2 1]5 0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青海等省市新建建筑全部或部分实施 6%节能标 5准。
建委 (设局 )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
( )整存量,二调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稳步推进。截至 2 0 0 9年采暧季前,北方 1省市已经完成节能改造面积共计 5 1 9 9万平方米,其中 2 0年完成改造面积 6 8 04 09 94
厅关于印发 2 0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 ( 09国办发[0 94号 ) 2 0]8要求,进一步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2 0年 1月 1 l 2 09 2 4 E至 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全国 2个省、自治 4
万平方米,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 6 0万平方 00米年度改造任务。据测算,完成节能改造的项目
区 (四川、新疆及西藏除外 )、4直辖市,共对 5计个划单列市、2个省会 ( 4自治区首府 )城市、2 4个地级城市以及 2 4个县 (级市 )进行了检查,并抽查了工县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下
可形成年节约 7万吨标准煤的能力,排二氧化 5减碳 2 0万吨。通过对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采暖 0
期室内温度提高了 3 ̄部分项目提高了 1 ̄~6 c, 0c以上,室内热舒适度明显改善。天津、河北、山
发 l 0项执法建议书。现将检查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0一
、
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及成效
东、山西、内蒙古、吉林、甘肃等地部分改造项目同步实施按用热量计量收费,住户平均节省热费支出在 l%以上,初步形成了有利于改造的群 0众基础。财政部根据实地核查结果,下拨奖励资金 1 .亿元,用于对改造项目的补助。上海、江 27
20 0 9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各地围绕国务院明确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和重点,
突出思路创新、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机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苏、湖南、深圳等省市开展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对过渡地区和南方地区开展这项工作进行
( )控制
增量,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成一新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到 2 0年底,全 09国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为 9 9 0
%,基本完成国务院提出的“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 9%以上”的工作目标。 0
全年新增节能建筑面积 9 6亿平方米,可形成 9 0万 . 0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全国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 4 .亿平方米,占城镇建筑面积的 2 .%,比例逐年 08 17提高。北京、天津、河北、河南、辽宁、吉林、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