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施工测量与开挖(填)管道沟及人孔坑
说 明
一、本章分为施工测量与开挖路面、开挖与回填管道沟及人(手)孔坑、支撑挡土板及抽水三部分。 二、开挖土方定额系按人工开挖计取;开挖石方定额按人工开挖结合爆破取定。
三、开挖土方定额中不包括地下、地上障碍物处理的用工、用料,工程中发生时应由设计按时计列。 四、回填土定额是按人工回填取定的,包括回填及夯实(压实)等全部工序内容。
五、开挖管道沟、人(手)孔坑土方及挖掘路面面积,可参考附录八、附录九、附录十。
六、管道沟沟底宽度由管道基础和所需操作余度确定。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下时,其沟底宽度为基础宽度加30厘米(即每侧各加15厘米);管道基础63厘米以上时,其沟底宽度为基础宽度加60厘米(即每侧各加30厘米);无基础管道的沟底宽度,应为管群宽度加40厘米(即每侧各加20厘米)。当设计规定管道沟槽需要支撑挡土板时,沟底宽度应另增加10厘米。
七、管道沟回填土体积,按开挖土方体积扣除地面以下管道和人(手)孔(包括基础)所占的体积计算。 八、凡在铺砌路面下开挖管道沟和人(手)孔坑时,其沟(坑)土方量应减去开挖的路面铺砌物所占的体积。
九、倒运土方应由设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以所埋设的管群和人(手)孔(包括混凝土基础)体积的总和计算倒运土方的工程量。
十、开挖土石方时,应由设计人员根据施工现场土质情况,合理确定放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