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铺设通信管道
说 明
一、适用范围及有关规定
1. 本章包括铺设各种通信管道和通道。
2. 混凝土管道基础加筋子目,仅适用于远离人孔而需加筋的管道混凝土基础;靠近人孔的2米内的基础加筋,其工日和主材均含在混凝土管道子目之中,不得套用“基础加筋”子目。
3. 砌筑通信光(电)缆通道的净高为1.8米,侧墙体分240mm和370mm两种方式,设计人员应根据现场荷载测算侧墙厚度。 4. 防水工程分为抹防水砂浆、油毡防水、玻璃布防水等多种,设计可根据工程不同防水要求选用。
5. 定额中未包括管道工程用水,设计可按管道(不论管孔多少)每百米用水5立方米,列入工措施费程内。 6. 本定额管道的包封是按立方米设置子目的,设计时应考虑包封基础加宽部分的混凝土量。 7. 铺设塑料管、钢管管道定额中,管材材质、规格程式由设计选定。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铺设通信管道的长度均按图示管道段长即人(手)孔中心——人(手)孔中心计算。不扣除人(手)孔所占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