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1. 2. 3. 4. 八、 九、 1. 2.
本定额的编制条件: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通信各专业工程之间、与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施工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均符合安装要求。 气候条件、水电供应等应满足正常施工要求。
本定额根据量价分离的原则,只反映人工工日、主要材料、机械(仪表)台班的消耗量。 关于人工:
本定额人工的分类为技术工和普通工。
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其他用工: 基本用工——完成分项工程和附属工程实体单位的加工量。
辅助用工——定额中未说明的工序用工量。包括施工现场某些材料临时加工、排除故障、维持安全生产的用工量。
其他用工——定额中未说明的而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必然发生的零星用工量。包括工序间搭接、工种间交叉配合、设备与器材施工现场转移、施工现场机械(仪表)转移、质量检查配合以及不可避免的零星用工量。
十、 关于资料:
1. 本定额中的材料长度,凡未注明计量单位者均为毫米(mm)。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用于安装工程中的主要材料使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规定的损耗量只施工运输、现场堆放和生
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合理损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