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
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并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
20.7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
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8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
定;
20.9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
辨情况;
20.10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
保证金情况;
20.11 开标会议结束。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具体指:(1)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2)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印签;(3)密封未符合
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规定)。
21.1.2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加盖投标
人印签。
21.1.3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
的数字或文字,有关部门觉得难以确认)。
21.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
22 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 评标内容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
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