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投标人对招标
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
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
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错误的修改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
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
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向招
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