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 :银行存款或现金
(八)租赁制度
1. 经营性租赁的界定,申请报批手续和会计处理
(1)界定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主要是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
而租赁的资产。
(2)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对于出租方来说,一般是不需用或
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虽然固定资产实物已离开企业,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仍旧归出租方所有,所以出租方要继续计量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负债上反映为一项资产。对于承租方来说,经营性租赁仅仅是为满足经营上的临时需要而租入的,不涉及资产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转移问题,没有购置租赁资产的特殊权利,只拥有使用权。因此,承担方对租人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做为本企业资产计价入账,不需要提取折旧,仅需要按时支付租金。
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1)租赁业务发生之前与承租方资产鉴定合同所发生的费用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收到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业务收入——固定资产出租
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1)支付租金时
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发生合同纠分由承租方负担的修理费,运杂费等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2. 融资性租赁的界定申请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