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防火安全验收6.0.1 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其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验收内容和资料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保温工 程验收应包括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的有关文件和记录。 6.0.2 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 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进行。 6.0.3 外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2 外保温工程防火设计、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 外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进场批次、合格证及燃烧性能检验报告; 3 4 进场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6.0.4 防火安全验收时,可按本规程附录 D 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 6.0.5 当外保温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 安全验收方为合格。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