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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1.0.1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外保温工程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保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内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1.0.3 外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