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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外墙外保温防火技术规程DB22T496―2010(9)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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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墙外保温防火设计 3.2.1 建筑高度 H≧100m 的居住建筑,全部外墙外保温应采用 A 级保温材料或不具备火灾蔓延性的难燃保温浆料或与 A 级保温材料等效的复合材料。3.2.2 建筑高度 H<100m 的居住建筑,当外墙外保温采用 B2 级保温材料,且防火保护层厚度小于 13 ㎜时,应按下列要求设置防火隔离带。 1 建筑高度 60m≦H<100m 的居住建筑,每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2 建筑高度 24m≦H<60m 的居住建筑,每两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 3 建筑高度 H<24m 的居住建筑,每三层应设置一道防火隔离带。3.2.3 居住建筑,当设置防火隔离带有困难时,外墙外保温应采取无空腔构造、加厚防火保护层、防火分仓等措施,并应符合表 3.2.3 的要求。 表 3.2.3 居住建筑(非幕墙式)外保温工程防火构造要求 防火构造措施 保温材料 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高度 防火保护 燃烧性能 防火 H(m) 类型 空腔形态 层厚△ 级别 隔离带 (mm) 锚固岩棉板系统 A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保温浆料系统 B1 级 — 无空腔 — 无限制 ≥3 H<24 (首层≥6) 不低于 B1 ≥13 24≤H<60 贴砌保温板系统 不设置 无空腔 级 ≥18 60≤H<100 ≥23 不低于 B2 级 ≥13 ≥18 不设置 无空腔 ≥23 ≥28 贴砌热塑型 保温板 (设防火分 仓)系统 ≥3 (首层≥6) ≥13 ≥18 ≥23 ≥3 (首层≥6) ≥13 ≥18 ≥23 注:防火保护层厚度不含饰面层的厚度。 9 H≥100 H<24 24≤H<60 60≤H<100 H≥100 H<24 24≤H<60 60≤H<100 H≥100 H<24 24≤H<60 60≤H<100 H≥100无网现浇系统不低于 B2 级不设置无空腔喷涂热固型 保温系统不低于 B2 级不设置无空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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