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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三)暂停行政执法工作,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给予行政处分、党纪处分;
(五)因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金额;
(六)涉嫌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基准制度由正宁县交通局负责解释。本基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