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灭某种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之诉。
2. 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有哪些职责?
解答:
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主要有两个任务:
(1)接管财产。由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织移交该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清算组接收后,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2)处理破产企业未了的事务,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由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其赔偿的金额,应当作为破产债权。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清算组还要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3.人民法院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解答: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财产必须是有形的财产;
(2)财产确实失去了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
(3)财产没有所有人或所有人不明,其持续状态必须满法定期间;
(4)必须有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5)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申请应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4.什么是缺席判决?在哪些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解答:
缺席判决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含义和意义,在我国,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指某一方当事人无故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依然必须以事实清楚、是非责任明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
依照我国民诉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必须到庭的被告经受诉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受诉法院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如果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无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受诉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如属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
(4)第三人如符合上述条件,法院也可对之缺席判决。
5.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解答: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在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中人民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其构成要素是:①主体: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②内容:诉讼权利和义务。③客体: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和实体权利请求;人民法院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为案件事实真相。
6. 什么是按撤诉处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几种情况下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解答:
所谓按撤诉处理,是指法院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原告的某些行为按照申请撤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