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两眼视力良好,无色盲,两耳无听力障碍。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2、司机必须熟知所操作塔吊的性能构造,按塔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应熟知机械的保养、检修知识,按规定对机械进行日常保养。
3、塔吊必须有灵敏的吊钩、绳筒、断绳保险装置,必须具备有效的超高限位、变幅限位、行走限位、力矩限制器、驾驶室升降限位器等,上升爬梯应有护圈。
4、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5、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6.多台塔吊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 7、塔吊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8、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起吊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定。
9、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
10、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11、起吊重物严禁自由下落,重物下落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2、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 卡紧夹轨钳,切断电源;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挡,并关门上锁。
13、自升式塔吊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14、塔吊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旋转。
15、塔吊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塔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