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介质管网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能源介质管网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公司能源管网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输送能源介质的各类管道及支架、检修平台、阀门、安全部件等附属设施。 3 职责划分 3.1 装备部
3.1.1 装备部为公共能源介质管网的职能管理单位.
3.1.2 负责制定能源介质管网管理制度、标准和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操作维护规程,维修方案、维修计划,负责监督各单位对管网的日常管理工作。
3.1.3 负责组织新建管网的验收工作。 3.1.4 负责公共管网的改造实施工作。
3.1.5 负责对节能材料、新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 3.2 动力厂
3.2.1 动力厂为公共能源介质管网的日常管理单位,负责管网的日常巡检、维护、维修以及改造建议的提出,负责能源管网运行的调整、阀门的开关操作,管道置换、故障排查和处理工作,并组织事故的抢修.
3.2.2 负责参与新建管网的验收工作,对公共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负责。 3.3 其他生产单位
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区域内部的分支管道(供本车间的单独管道)及附属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3.4 生产部
3.4.1 生产部调度室为能源、动力介质供应的调度单位,负责能源介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