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0.经三分之二评委认定,投标人所投品牌档次低于采购人推荐品牌档次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标人均可宣布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学校不能支付的;
4.因重要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其他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为废标的。
十二、定标与签约
1.招标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后,本校将在学校网站第一时间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3天,请注意及时查询,对其它未中标单位将不单独通知,未中标的
原因不进行解释。
2.评审结果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在三日内来校领取中标通知书,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若发生中标商拒绝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我校将视该
中标商放弃此次中标权,该中标商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校有权决
定第二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须在2018年8月15日前完成供货、
安装、调试。
3.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中标人所作出的各种书面承诺将作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发现其投标文件中有与招标文件相抵触之处、或投标文件中附有超出有关规定的条款,则仍以招标文件为准或以招标人解释为准。若投标人仍拒绝接受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招标人的解释,招标人将解除对投标人做出的一切决定,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若发现弄虚作假或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中标资格,我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列入不诚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