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约束政策,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加大惩处力度。“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只有严字当头、重典治乱,才能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食品安全犯罪处罚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到可判处“死刑”,并且取消了罚金数额的限制,为加大惩处力度提供了一把利剑。今后必须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
◎社会公众如何积极参与
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的责任、企业的责任,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2011年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90%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或消费者投诉。
人人需要安全食品,人人维护食品安全。为此,《食品安全法》专门对相关的社会各方作出了鼓励性或义务性规定。具体来说,就是普通群众、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和作用,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合力。
广大群众积极举报。2011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出台《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也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上海、湖北、江西等地还开通统一举报电话。有关部门正在继续完善鼓励措施,包括健全首接负责制、提高举报线索核查效率、发展群众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等。我们每个人都应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这场“保胃战”中,压缩不法分子的生存空间。
新闻媒体加强监督。媒体已成为披露食品安全违法现象的重要渠道。2011年共披露560余条消息,特别是“瘦肉精”的曝光直接引发了一年多的专项整治。新闻媒体应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敢于揭露食品安全违法活动。同时,食品安全问题“燃点低”,容易引发公众恐慌,舆论监督应坚持客观、公正,避免失实报道引起负面影响。
行业协会主动引导。行业协会是入会企业的“婆家”,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西方发达国家都十分注意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很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都是从行业标准而来的,法国零售行业协会在整个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实践证明,行业协会良好的自律机制可有效减轻政府的监管压力,有利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我国各类食品行业协会也应发挥贴近企业的优势,加强行业内部约束,引导企业加强自律、遵守法律,杜绝“行业潜规则”,清除行业中的“害群之马”,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用30多年时间解决了人民吃得饱的问题,我们也一定能够解决人民吃得好、吃得安全的问题。随着各项法律政策的完善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从田间到餐桌,从牧场到厨房,食品“进口”安全之路会越走越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