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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灰石矿电加热取暖装置使用管理规定(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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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DOCUMENT TEMPLAT

YK-AQ-0412后方可使用,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2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100元,扣罚工序负责人50元;

5、电加热装置的使用时间由使用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连续使用不得超过6个小时,为避免超负荷使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试、更改使用时间;

6、电加热装置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当班班组负责人每天检查,当班组长和当班具体使用人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负责电加热装置使用的安全管理,使用人员严禁做与取暖无关的事情,如烘衣服、烘鞋、热饭等,违者扣罚直接责任人100元,扣罚当班班组长50元;

7、每次送电前,检查电源线和插座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严禁送电;

8、电加热装置在室内无人时,不得使用,并保证电加热装置电源线与插座分离,做到室内无人必须切断电加热电源。

9、凡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任何电取暖器(含非生产电热设备),而引发的一切事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与本部门班组、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使用的电取暖设备责成安全科进行没收。

10、电暖气使用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使用期限过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检查,将电加热装置电源进行拆解,电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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