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HFCP ZD 5026-2010
5.5.10.1 所有绝缘安全工器具在定期检查、试验中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或使用中发现异常的应立即修复,无法修复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应经安全监察部认定后,由部门安全员监督销毁。
5.5.10.2 安全带使用或在试验中判定为不合格的,经安全监察部认定后由部门安全员监督销毁。
5.5.10.3 安全帽到期由安全监察部统一更换。
5.5.10.4 除电气安全工器具实行统一成批次报废外,电气安全工器具履行报废手续后,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部均要填写报废记录,填写报废原因和日期。
6 人员培训
6.1 所有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并应根据执行的工作任务合理选用电气安全工器具。
6.2 发电部、检修维护部每年要利用春、秋检等安全教育培训机会,有计划地、系统地对电气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电气专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6.3 任何新购进的新型电气安全工器具,工作人员在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熟练掌握其性能、特点、操作程序及使用中的危险点和控制措施,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7 监督与考核
7.1 各部门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责任人应不定期地对各班组落实本标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7.2 安全监察部和设备管理部专业工程师、点检员要对管辖部门落实本标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7.3 依据厂《大唐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进行有关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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