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T-HFCP ZD 5026-2010
购买的电气安全工器具应及时填写全厂电动工器具清册和试验记录。
5.2.4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均应编号,编号应明显,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5.2.5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置于通风良好、清洁干燥的专用房间存放,摆放整齐有序;绝缘鞋和绝缘手套应置于专门柜子进行保管,并按照编号定置摆放,绝缘手套应放在专用支架上,防止粘连老化损坏。
5.2.6 安全帽、安全带由安全监察部统一制定购买计划,统一编号。日常检修维护部库房应储备每种颜色安全帽不应少于10顶;安全带不少于10条。
5.2.7 购买人员在选购安全帽时,应在集团公司公布的入网单位内选购,购买的安全帽应注重安全帽生产日期,尽可能购买贴近生产日期的安全帽。
5.2.8 在运输过程中,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受潮和损伤。
5.2.9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中应防止脏污或受潮,使用后应擦拭干净。
5.2.10 安全帽、安全带不得随意放置,应避免放在潮湿、脏污的地点,不得与工器具混放,防止损坏。
5.3 检验
5.3.1 绝缘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一般安排在春、秋检工作前进行;新购买的绝缘安全工器具必须经过复检后方可使用。安全带按照规定定期抽检,抽检不合格本批次安全带必须报废。
5.3.2 绝缘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由检修维护部高压试验组进行,检验前,使用部门管理责任人必须按照如下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送检,外观存在缺陷试验人员有权拒绝检验。
5.3.2.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5.3.2.2 是否有试验合格标签及是否在有效期内;
5.3.2.3 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5.3.2.4 绝缘手套卷曲试验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5.3.2.5 绝缘靴无机械损伤;
5.3.2.6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无断股,线卡及导线护套无破损,固定螺丝无松动现象;
5.3.2.7 是否损坏、变形、失灵;
5.3.2.8 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3.2.9 验电器自检开关动作灵活、自检功能正常。
5.3.3 绝缘安全工器具检验。
5.3.3.1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工作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熟练掌握试验标准、试验方法和正确使用试验仪器,且独立完成过相关试验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新工人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
5.3.3.2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国电发〔2002〕777号)标准,可依据附录B进行试验,试验时安全监察部人员到场监督。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工作结束后,试验人员应对照上次试验数据进行分析,对临近2次试验数据相差较大的要查明原因,根据分析检查试验确定是否修复和报废。
5.3.3.3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完成后,高压试验组应出具检验报告交由使用单位存档,试验合格的绝缘安全工器具由试验人员贴“试验合格证”,不合格贴“不合格”标志。
5.3.4 安全带检验按同一厂家生产批次抽检5%~10%,至少抽检一条,有一条安全带抽检不合格该批次即应报废。经过试验的安全带即使试验合格也应报废,不得重新使用。试验标准执行附录B第10条规定,试验后做好记录。安全带定期抽检工作由检修维护部指定专人负责试验。
5.3.5 安全帽依据出厂日期超过2年6个月不再使用,由安全监察部编制计划对全厂安全帽进行统一更换。
5.4 定期检查
5.4.1 电气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和班组应每月由管理责任人对电气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4.1.1 绝缘安全工器具依据本标准第5.3.2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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