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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医 师 查 房 制 度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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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

廊坊市人民医院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临床科室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逐级负责,逐级请示,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

二、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

三、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查看病人即做出不正确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疗,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

四、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

五、三级医师查房内容:

(一)住院医师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日早晚至少各查房一次,把重要情况记

入病程记录中。对新入院患者连续记三天病程记录,续后病程要求:Ⅰ级护理中病危患者根据病情变化随时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一次,病重患者至少2日一次;Ⅱ级护理至少3日一次;Ⅲ级护理至少5日一次。根据病情变化可增加记录次数。

2、要及时检查诊疗计划的落实。检查各种化验及检查报告的回归及其结果。指导实习医师粘贴好报告单,按规定加以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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