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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级 医 师 查 房 制 度(2)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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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

根据报告结果进行相应处理。

3、检查、修改、补充进修医师及试用期医师所写病历。

4、对患者病情变化、诊断及治疗均应有自己的见解,特别是病情变化时记录应做到及时、内容完整、有条理的分析异常情况(如异常化验、异常的各种辅助检查)应有认识。并且做到及时处理。实施的各种方案均应有实施的原由及安全可靠的程度做到心中有数,从管理病人的临床第一线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

5、认真、及时记录上级医师的查房内容。

6、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包括各种申请单及各种表格)。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首次查房:

(1)病危者入院当天要有上级医师(包括主治医师)

查房记录;

(2)病重者入院后,次日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3)一般病人入院后,主治医师查房不得超过48小时;

(4)首次查房内容:要求核实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史有无补充,体征有无误差及有无新发现。陈述诊断根据和鉴别诊断,提出下一步诊疗计划和具体医嘱。

2、查房时限:

(1)、对病危者:要求要有上级查房(包括主治医师), 至少每天一次,脱离危险期可改隔日查房。

(2)、对病重者:查房每日一次或隔日一次,最长间隔 不得超过三天。

(3)、对一般病人:内科系统查房每周二次,外科系统每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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