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第2、4、5、6、7、8、9项职责和权力。
4.2.3项目安全监理人员
1、编写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方案和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严格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管理和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人员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上岗情况。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4、安全巡视过程中检查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消防安全等标准化执行情况,填写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日记并参与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验收。
5、配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的审核。
6、抽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合格情况,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证明、政府颁发的相应资料。
7、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并签署相应表格。 8、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9、起草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通知》。 10、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监理会议。 11、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2、实行安全跟踪管理,组织定期安全巡视对脚手架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检查落实情况,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人员,遇有严重险情有权停止作业并上报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
4.2.4项目土建监理人员
1、参与编写脚手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审核施工单位脚手架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核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
4、参加脚手架施工中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5、对所监理脚手架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负安全巡视责任。对重点部位或特殊部位要跟踪到位,保证安全措施的实施。